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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法律“男女平等”的原则,不论是儿子还是女儿,女儿也不论已婚还是未婚,在继承父母遗产时,都享有平等的权利。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:“女儿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。继承开始后,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,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。”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【男女平等享有继承权】继承权男女平等。